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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内资还是合资(内资和个人独资的区别)

本文目录

  1. 从哪里看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2. 外商投资和内商合资是什么意思
  3. 三资和合资的区别

一、从哪里看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从营业执照副本;里,有个公司企业类型项

1.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2.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有限责任公司(大陆与港澳台合资)

等就是外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外商投资和内商合资是什么意思

1、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2、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3、内资,是指本地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投资者,来本地以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遵循市场机制法则,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独资、合资、参股合作等而流入的资金。

三、三资和合资的区别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故三资包括合资。

1、三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中外合营企业是一个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不明确。它可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可以是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不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

中外合营企业投资,可以采用合资经营的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但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折算为注册的币值,因而没有可比的数量概念,也就没有股份的比例。

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三资企业的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

中外合营企业的盈亏是按合同规定分配的。

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4、三资企业的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制度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中外合营企业如果是法人企业则管理制度与中外合资企业相同,也可以单独由中方和外商组成经营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中外合营企业的管理方式比较灵活。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⑴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⑵;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中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⑷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⑸;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中外合营企业,又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非股权式的经济组织。合营方式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为实施某一项目或共同进行某一经济活动而形成的非法人式的组织。中外合营企业一般是由中国合作者提供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劳动力或现有厂房、设备和相应的水电设施等;外国合作者提供资金,先进设备和技术、材料等。

⑴;中外合营双方要以法人身份签订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它可以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合营实体。

⑵;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必须确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合同中要明确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一般不以货币折算的投资股金,不以合作各方的投资额计股分配利润。合作各方对收益分配和风险、债务的分担,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合作期满的清算方法等,都应在合同中规定。

⑶;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外国合作者无息提供的资金、设备加上中方投入的少量的现金为注册资金;三是将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均折算为投资本金作为注册资金。目前多选择第三种方式。

⑷;合营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或其他方式提前回收投资,在未满的合营期限内,仍应按原投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否则,还本后合营企业万一出现亏损,则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利益无法保证。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⑴;外资企业是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大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因此,凡符合中国法规关于法人条件的,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⑵;中国目前的外资企业仅是相对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而言,由于它的投资者不一定只有一个,可以是由几个外商建立的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所以他不同于国际上通常讲的"独资经营企业"。

⑶;由于外资企业是由外商自己投资和经营,不能直接向中国企业转让技术,因此,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是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

⑷;外资企业的最主要特点是:自投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享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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