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是事实还是意思(债权让与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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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债务不予确认是什么意思
不予确认肯定是不同意了.如果是予以确认就是同意了。要么就是债权人提供的债权证据不足。破产债权确定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
1.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2.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3.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二、二审提交债权转让通知 如何处理
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或者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新审判。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交债权转让通知,属于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导致案件出现新的事实,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基础上改判,或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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